88亿!这起“地下钱庄”涉案资金惊人,南宁一老板是帮凶-地下钱庄手续费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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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某在南宁经营着一家贸易公司,专门销售批发泰国等东南亚进口水果,因为生意需要兑换大量泰铢,陈某认识了一“地下钱庄”的老板,并成为其中介,帮助介绍客户,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或手续费。4月19日,陈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,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受审。该“地下钱庄”在一年多时间非法买卖外汇达88亿余元人民币,此案也是南宁市第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。

庭审现场。

“地下钱庄”兑换资金达88亿余元

据公诉机关指控,开设“地下钱庄”的是黄某富和周某清夫妇(二人另案处理)。有一些客户从事泰国进口水果销售的生意,长期需要兑换泰铢,2018年起,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,黄某富和周某清以境内外“对敲”的方式,为客户进行人民币和泰铢的资金跨国兑付,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或手续费。

黄某富和周某清与客户确定汇率及兑换金额后,由王某录、周某吉进行客户匹配及对接。他们让购买泰铢的客户,将人民币转至出售泰铢客户指定的国内收款账户;让出售泰铢的客户,将泰铢转至购买泰铢客户指定的泰国收款账户。对于无法完全匹配的人民币,由购买泰铢客户转入王某录控制的国内银行账户;无法完全匹配的泰铢,则由出售泰铢客户转入唐某(另案处理)等人控制的泰国银行账户,最后通过对账的形式来实现“两地平衡”。

“对敲型”地下钱庄经营示意图。

周某丹负责制作账单,汇总后将总账单通过微信传给黄某富夫妇。经司法会计鉴定,黄某富和周某清的“地下钱庄”,实现人民币和泰铢之间的兑换金额折合人民币共88.89亿多元人民币。

陈某因生意需要兑换大量泰铢,认识了该“地下钱庄”的老板,2019年7月起,陈某、钟某为赚取利润,成为该“地下钱庄”的中介,寻找、提供需要购买泰铢的客户给“地下钱庄”,进行境内外“对敲”式资金跨国兑付。经查,陈某、钟某收取客户购汇资金共人民币1.7亿余元,获利20万余元。

2020年6月,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后举报,当年7月9日,王某录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刑事拘留。

公诉机关认为,陈某、钟某等5人的行为,帮助他人变相买卖外汇,5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5名被告人面临二至三年的刑罚

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,5名被告人均无异议,但他们均认为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,误入歧途。王某录等3人均是黄某富和周某清公司的员工,他们每月领取5000元的工资,都是按老板指令工作。而陈某则表示,他不知道此行为违法,他以为只是帮同行企业支付货款。

公诉人认为,在共同犯罪中,5名被告人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,系从犯,建议给予5人二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,并处罚金。

据了解,“对敲型”地下钱庄买卖外汇,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,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、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。这种买卖外汇的行为,使得资金能够实现资金的跨国(境)兑付,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。在该种模式下,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隐蔽,资金在境内、境外单向流动,与传统设立资金池的买卖外汇存在一定区别,侦查取证、审查起诉均存在较大难度。目前,该“地下钱庄”主犯黄某富和周某清夫妇因逃往泰国,暂未能归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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