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推荐】中秋节发购物卡或者赠送关系户,如何入账?存在涉税问题吗?-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怎么入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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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是人情味很浓的国家,逢年过节,礼尚往来,是常情,中秋节购买购物卡来发给员工或者赠送给关系户,如何入账?会有哪些涉税问题呢?下面通过案例来一起分享讨论.

案例1

:2022年中秋节公司购买了100张购物卡(取得不征税发票),合计金额为100 000元,中秋佳节赠送给100名本单位的员工,如何做账务处理呢?

(1)计提时

借:管理费用、销售费用等 100 000

贷:应付职工薪酬-福利费 100 000

(2)报销

借:应付职工薪酬-福利费 100 000

贷:银行存款等 100 000

注意1:

该购物卡要合并到工资申报个税!

政策:个人所得税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八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、薪金范围,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。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,个人所得的形式,包括现金、实物、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。

因此,企业向员工发实物,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“工资薪金”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。

注意2:

入账附件要做一张中秋节福利发放签领表,注明好人名,金额,签字等信息,同时要有不征税发票,以及报销单等

问:企业所得税认可吗?

政策依据:不征税发票此时能否作为扣税凭证税前扣除呢?

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第九条规定,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,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对该办法做了解读,明确指出,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,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,可以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,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)附件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》中规定的

不征税项目

等。”

所以符合规定的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。

案例2:

假如上例:购买的购物卡是中秋节赠送给客户的,此时又应该如何入账?

(1)报销入账时:

借:销售费用一业务招待费100 000

贷:银行存款等 100 000

(2)计提个税(按“偶然所得”)

借:营业外支出

贷:应交税费--个税

注意1:

根据财税2019年74号文件为其代扣代交个税20%!

注意2:

入账附件要做一张中秋节赠送发放签领表,注明好人名,金额,签字等信息,同时要有不征税发票,以及报销单等(这样公开的赠送,估计客户不敢拿!哈哈哈)

注意3:

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,按照发生额的 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 5‰

以上仅仅是个人见解及整理,若有更新的规定,新的做法!欢迎讨论!共同进步!共同做好财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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